24-08-26 来源: RCO催化燃烧设备,粉尘治理设备,环保设备厂家-det365手机版
(1)设计风量
设计风量宜按照更大废气排放量120%设计。涉VOCs排放工序应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,无法密闭采用局部集气罩的,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,按《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》(GB/T16758)规定,设置能有效收集废气的集气罩,距集气罩开口面更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,控制风速不低于0.3米/秒。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应满足依据车间集气罩形状、大小数量及控制风速等测算的风量所需,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、增设烟道风机、增加垂帘等方式进行改造。
(2)爆炸极限
除溶剂和油气储运销装置的有机废气吸附回收外,进入吸附装置的有机废气中有机物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%。
(3)气体流速
活性炭吸附设备设置装卸炭孔,内置均风装置。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。采用颗粒活性炭时,气体流速宜低于0.60m/s,装填厚度不得低于0.4m。活性炭应装填齐整,避免气流短路;采用活性炭纤维时,气体流速宜低于0.15m/s;采用蜂窝活性炭时,气体流速宜低于1.20m/s。
(4)设备质量及要求
卧式活性炭罐、箱式活性炭罐内部结构应设计合理,气体流通顺畅、无短路、无死角。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门、焊缝、管道连接处等均应严密,不得漏气,所有螺栓、螺母均应经过表面处理,连接牢固。金属材质装置外壳应采用不锈钢或防腐处理,表面光洁不得有锈蚀、毛刺、凹凸不平等缺陷。排放风机宜安装在吸附装置后端,使装置形成负压,尽量保证无污染气体泄漏到设备箱罐体体外。应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和出气管道上设置采样口,采样口设置应符合《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/T386-2007》的要求,便于日常监测活性炭吸附效率。根据活性炭更换周期及时更换活性炭,更换下来的活性炭按危险废物处理。
吸附装置内部应装设具有自动报警功能的多点温度检测装置。在吸附操作周期内,吸附了有机废气后吸附装置内温度应低于83℃,温度超过时应能自动报警,并立即启动降温措施。
活性炭吸附装置进风口前端应设置温/湿度计,或温/湿度传感器,以便监测进入活性炭吸附箱的废气是否符合要求。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℃、湿度宜低于50%、颗粒物含量宜低于1mg/m3。废气温度、湿度和颗粒物含量不符合上述要求时,需在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前进行降温、除湿或过滤。
活性炭吸附装置进风口或出风口应安装压差计,当压力低于初始值或达到初始值1.5~2.0倍时应及时检查、更换活性炭。
活性炭吸附装置应设置防火阀、阻火器等安全装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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