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2-07-26 来源: RCO催化燃烧设备,粉尘治理设备,环保设备厂家-det365手机版
为切实提升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治理的科学性、针对性和有效性,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大气所汇编了炼油与石化行业、有机化工、涂装、橡胶塑料制品、电子元器件等20类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工作指南。
本期我们聚焦南京市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,快来看看有哪些VOCs排查重点吧~
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,江苏省是全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体量较大的省份,而南京市的企业数量约占全省的8.15%。
根据历年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研究表明:溶剂使用源是南京市VOCs污染排放的重要来源,约占全市VOCs排放量的40%,而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由于涉及到大量涂料、有机溶剂的使用,带来大量VOCs的排放,该行业是南京市溶剂使用源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于是否已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, 内容是否包含原辅材料名称、使用量、回收量、废弃量、去向及VOCs含量等信息,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。
1、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中VOCs含量是否符合GB24409及DB3500的规定。
2、是否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,并提供证明材料(原辅材料VOCs含量(质量比)是否低于10%)。
1、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%的含VOCs产品,包括涂料、稀释剂、胶黏剂、固化剂、清洗剂等是否储存于密闭的容器、包装袋或储罐中。土
2、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密闭空间。
3、存放过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加盖、密封,保持密闭。
4、废溶剂、废吸附剂、沾有涂料或溶剂的棉纱/抹布等废弃物是否放入具有标识的密闭容器中。
VOCs物料的转移和输送过程是否保持密闭。
1、打磨、清洗、调漆、烘干、流平等工序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。
2、 涂装作业过程中,是否在露天或在开放式空间内进行调漆、喷漆、干燥、清洗、流平作业(全部使用VOCs质量 占比小于10%的物料除外)。
3、打磨、清洗、调漆、烘干、流平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是否收集。
4、 打磨、清洗、调漆、烘干、流平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是否引入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。
5、 涉VOCs排放的工艺环节所在车间,是否存在通过安装大风量风扇或其他通风措施故意稀释排放的现象。
6、待用或用完的原辅材料的容器是否有进行密封。
7、清洗后的废液是否密闭收集处理。
8、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是否有引入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。
是否密闭、产生的废气是否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。
含VOCs残留的废桶、废溶剂等的运输和储存是否加盖密封。
1、采用外部集气罩的,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,控制风速是否≥0.3米/秒。
2、 废气收集系统是否负压运行;处于正压状态的,是否密闭(异味或现场监测非甲烷总烃等)。
3、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。
4、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≥2kg/h时,是否配置VOCs处理设施,处理效率是否≥80%。
5、产生VOCs的生产工艺和装置是否接入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。
6、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是否按照设施设计方案规范的参数条件运行。
7、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,不应停运或减运。人
8、企业验收监测报告及自行监测报告(进出口VOCs浓度、废气量、温度、含氧量、厂区及厂界VOCs浓度等)是否满足排放标准要求。
9、是否已建立VOCs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台账(包括采用吸收法吸附剂再生更换情况、光催化、等离子体处理效果等)。
10、排气筒高度是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。
11、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按要求开设永久性规范采样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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